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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二十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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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实验高中工会兴趣小组管理办法


绵阳实验高中工会兴趣小组管理办法(试行)

  第一条 为丰富教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,陶冶情操,增强体质,充分发挥兴趣小组以点带面的作用,促进员工间的相互交流,积极营造健康活泼、积极向上的氛围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  第二条 兴趣小组是工会会员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,业余开展活动,由学校工会统一管理。兴趣小组的成立需报工会批准(原则上每个兴趣小组成员需10人以上),成立后确需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均需报工会备案。

  第三条 兴趣小组组长、宣传委员及经费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小组的内外事务(原则上不跨小组兼任),由该组全体成员民主选举或由学校工会提名产生。其主要职责是:

  (一)贯彻执行学校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指示、决定;

  (二)依据本组年度计划独立自主地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;

  (三)根据学校工会的部署,组织参加各项文体竞赛;

  (四)收好、管好、用好本小组的文体活动用品、器材及活动经费,并定期公布活动经费使用情况;

  (五)发挥辐射带头作用,积极推进学校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。

  第四条 凡实验高中工会会员,均可根据本人兴趣爱好,向相关工会兴趣小组或召集人提交书面申请,填写《兴趣小组成员登记表》,经审批同意后,参加相关活动;因故退出兴趣小组的,需提出书面申请。

  第五条 兴趣小组成员应根据本组情况自愿缴纳活动经费;积极参加本组的各项活动,服从组长、宣传委员领导;严格执行本小组各项规定,主动协助做好分工工作,自觉维护本小组形象。

  第六条 兴趣小组成员有权参加相关兴趣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;有权使用统一配置的文体用品、器材;有权对兴趣小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有权自由退出。

 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经兴趣小组负责人提醒仍不予纠正的,作劝退处理。

  (一)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的;

  (二)未履行请假手续,连续二个月不参加兴趣小组的;

  (三)有损害兴趣小组声誉言行的。

  第八条 各兴趣小组应定期组织活动,一般每月至少一次。活动的时间、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。活动可根据单位作息时间,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内开始,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。活动需占用其他工作时间的,应根据相关程序报学校工会主席批准。

  第九条 各兴趣小组经批准后,可邀请专业人士对本小组成员进行技术指导、示范教学,并组织相关的比赛活动。在日常训练、比赛的基础上,各兴趣小组可通过一定形式选拔水平较高的成员组成代表队。代表队报工会备案后,可代表单位参加比赛。

  第十条 各兴趣小组每年应列出活动计划,报学校工会批准后执行。

  第十一条 各兴趣小组每年应列出活动经费预算,并本着“工会拨一点,个人缴一点”的原则,用好活动经费。学校工会下拨给各兴趣小组的活动费用,根据各小组活动开展情况,经工会考核后确定。根据单位安排,代表队参加地方和行业组织的相关比赛的,参赛队员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服装补贴。

  第十二条 各兴趣小组在开展活动时要增强安全意识,确保人、财、物的安全。

  第十三条 各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区域原则上应在绵阳城区内,如需跨城区范围活动的必须事前报告,经批准后方可进行。跨单位参加交流活动(友谊赛等),必须出据邀请函,作为费用支出依据。

 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兴趣小组组长、宣传委员、经费管理人员会议,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议。各兴趣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。

  第十五条 兴趣小组存在连续3个月未组织活动、活动不健康、活动费用管理混乱等现象,兴趣小组成员反映强烈的,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后责令解散。

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绵阳实验高中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  附件:1.绵阳实验高中工会兴趣小组活动经费管理办法

  2、兴趣小组成员登记表

  3、兴趣小组分类及报名汇总表

兴趣小组活动经费管理办法

  为规范各兴趣小组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,根据《绵阳实验高中工会兴趣小组管理办法(试行)》提出的兴趣小组活动经费“工会拨一点,个人缴一点”的原则,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本办法所指活动经费是指各小组开展活动时的所有经费,其中下拨经费是由学校工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经考核后下拨的经费。下拨经费由学校工会统一安排。

  二、各小组每年初将当年的活动计划、经费预算报学校工会,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会同经费审查委员会一并审核,并根据预算,核定出各组当年的下拨经费额度。

  三、下拨经费采用学校工会印制的统一格式的报销单,并于年底前办理完毕。原则上用于租借活动场地、购置活动器材器具、代表队服装补贴、聘请教练辅导等方面。

  四、各小组超出下拨经费额度部分经费,原则上不再报销,由各小组自行承担。

  五、各小组每半年向小组成员通报一次活动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,接受小组成员监督。

  六、各小组做好经费使用情况台帐,接受学校工会不定期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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