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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中小学校长行为规范“八不准”
发布时间:
2019-12-03 09:01
发布者:
绵阳市中小学校长行为规范“八不准”
1、中小学校长不准擅离岗位,因病、因事请假,外出开会、学习、考察等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;
2、不准疏忽职守,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,及时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,确保校园稳定、师生平安;
3、不准脱离教学一线,要坚持深入一线,关注课堂,每学期听课、评课、参加教研和师培活动不少于36节,在校生两千人以下的学校校长必须坚持在一线上课;
4、不准徇私舞弊,要正确履行校长职责;
5、不准违反财经纪律,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,不得插手学校食堂进货、物品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;
6、不准违反工作纪律,不能在工作日中午饮酒,上班时间不能打牌、炒股、玩游戏、干私活,任何时间不得组织或参与赌博,不得进入私人会所;
7、不准违背道德行为规范,要起好表率作用,做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模范;
8、不准违反教育管理规定,不乱办班、乱补课、乱订学生校服,不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,不违规参加各类庆典活动,不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和生日宴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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